卓朗科技日前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为:2019年至2023年,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卓朗发展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这五年间累计虚增收入超过18亿元,虚增利润超13亿元。2019年9月,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与天津农商行签订抵押合同,为大新华航空的债权提供担保,抵押物认定价值占2019年、2020年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较高,但公司在2019年、2020年年报中却未提及此事,这属于重大信息遗漏,同样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证监会拟对卓朗科技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多位高管如张坤宇、戴颖等分别处以500万元、400万元等不同金额的罚款。更为重要的是,公司的虚假记载行为涉及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两个关键财务指标,且这两个指标的虚假记载金额均超过了5亿元,并且占已披露相应数据的50%以上,并且符合连续三年财务造假,触及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条件。若最终处罚决定生效,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这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是极其严重的打击。
3月15日的立案公告: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在立案之后,公司发布了多次立案进展和风险警示公告,提示投资者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但未对具体情况做进一步说明。10月30日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明确了公司的违规行为和可能面临的处罚,公司股票也因此于10月31日停牌1天,并自11月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卓朗(维权)”。由于沾上了华为概念,卓朗科技的股价曾在今年9月19日至10月18日的短短17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超133%,期间走出13天9板的强劲走势。这主要是市场对华为相关概念的追捧以及对公司业务发展的预期推动。立案后,公司股价开始下跌。10月21日至10月30日股价调整了8%。10月31日公司发布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后,股票停牌一天,11月1日复牌后“一字”跌停,报收于3.01元/股,跌幅5.05%,截至收盘时,仍有超过457万手卖单在跌停价上未成交。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王奕尧律师提醒,ST卓朗(600225)索赔条件:2019-09-20到2024-03-14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03-15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卓朗科技维权入口)
(王奕尧律师是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法律硕士的学位,并且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士。曾在证券公司任职,现任检察院听证员,并且在资本市场的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王律师专注于代理证券诉讼和资本市场案件,尤其擅长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处理,并且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同时,王奕尧律师还精通上市、挂牌业务,不仅对二级市场,对于一级市场、一级半市场也有自己独到见解,执业证号:1210220170363252)(王奕尧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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